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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屬處女島)

英屬維爾京群島位於波多黎各以東60英里,由50個島嶼組成,佔地59平方英里,當中大約15個島有人居住。英屬維爾京群島是一個自治管理、通過獨立立法會議立法,而且政治相當穩定的英屬殖民地,她經已成為發展海外商務活動的重要中心。該島的兩項支柱產業為旅遊業及海外離岸公司註冊。世界眾多大銀行的進駐及先進的通訊交通設施使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為理想的海外離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有超過 250,000 家海外離岸公司已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 這使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快最成熟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美元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已成為合法的貨幣,當地的官方語言為英語。

註冊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海外離岸公司的優勢:

- 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緊貼市場脈搏,深受各地投資者歡迎
- 商業運作方便,稅收制度合理
- 無需申報利潤受益者、每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 無須呈遞周年報表或經審計帳目,亦無須召開周年大會
- 免除任何在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活動的稅收
- 最大限度地財產保護,方便資金轉移
- 海外離岸BVI公司股東和董事的詳細資料完全保密,無須接受公眾查閱
- 海外離岸BVI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買賣

   
 

註冊BVI公司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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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一個申請者即可成立海外離岸BVI公司,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們
的縮寫,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稱不能以“信託公司”或“銀行”或其他被認為意思相似的字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
島獲得相應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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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註冊資金為美元$50,000,分為50,000股,每股為美元$1,無須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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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或多個董事,可以是法人實體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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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秘書不是強制性,但BVI政府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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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可在任可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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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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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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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印鑒,而且印鑒的式樣須上報公司註冊署。

BVI公司開立離岸銀行帳戶須知:

客戶為其BVI公司申請開設銀行帳戶時,如屬新公司(即註冊一年以內之公司),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客戶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如屬舊公司,則銀行一般會要求客戶同時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續證明,亦稱為信譽良好證明)和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另外,銀行會視乎情況要求客戶提供一份經由會計師或律師行簽證的註冊文件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