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PRC
sub-menu
 
 
電話 :
(852) 2155 5100
傳真 :
(852) 2155 5575
電郵 :
info@investprc.com.hk


 
常用連結

國家工商行

政管理總局

 
 
   
 
香港商標註冊處在一八七四年開始運作,是全球歷史最悠久的商標註冊處之一。除負責註冊商品商標外,由一九九二年開始香港更註冊服務商標。由二OO一年一月至二OO五年十二月為止,商標註冊處收到的申請達102,590份,而在今年的申請數目一直穩步上升。

一個成功的商標可提高商標持有人的商譽。這不但能帶來豐厚的利潤,亦可為商標持有人推廣業務。為了保障這些知識產權上的權益,商標持有人應替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商標申請一旦獲得批准,申請人便擁有商標的獨家使用權。此外,當商標權益受到侵權時,申請人可訴法律行動,禁制其侵權行為及追討賠償。因此,最佳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標進行登記。

   
 

審查申請的程序

商標註冊處收到註冊申請後,審查主任會根據下圖及下文所示的步驟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擬註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註冊處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註冊商標續期
註冊商標可享10年期限,期滿後可再續10年

服務內容
香港註冊商標 服務包括:-
- 要求翻查紀錄 (T1表格)
- 就商標可否註冊要求給予初步意見 (T1S表格)
- 商標註冊申請 (包括證明商標及集體商標) (T2表格)